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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二 編 地籍測量 第 二 章 圖根測量 第 二 節 選點 ( 112年01月13日)
第 52 條
圖根點之選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便於保存,並顧及戶地測量之便利。
二、選在行政區界及重要河川、道路、山腳或堅硬之固定物等處。
三、塔尖、避雷針等永久固定突出物,應以多方向交會法測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