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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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徵收程序
( 108年12月16日)
第 26 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本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指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