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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 91年01月25日)
第 7 條
開標時,以投標價金最高價者為得標人。如最高價有二標以上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抽籤結果未得標者為候補得標人。

決標後,得標人之押標金不予發還,逕予抵充價款、租金、租賃擔保金或地上權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