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 106年05月19日)
第 11 條
辦理專業訓練之機構、團體應將每期學員名冊、出席紀錄、經費收支、師資名冊等資料保存建檔,保存期限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