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90年06月12日)
第 22 條
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應於每季(年)結束後二十日內,編列該季(年)基金收支結算表,經本會確認通過後報請內政部備查。

前項基金收支結算表應經監察小組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