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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組織 ( 90年06月12日)
第 8 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或有第十條規定應自行迴避之情形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會第一次會議或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仲介業全聯會及代銷業全聯會理事長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