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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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 110年06月11日)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已成年者,得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
前項規定於外國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