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 三 章 業務及責任 ( 108年06月21日)
第 14 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

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不得辦理前項估價業務。但建築師依建築師法規定,辦理建築物估價業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