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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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 三 章 業務及責任
( 108年06月21日)
第 14 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
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不得辦理前項估價業務。但建築師依建築師法規定,辦理建築物估價業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