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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  ( 96年04月19日)
第 7 條
地政士專業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民法、土地法規及相關稅法。
二、土地登記法規及實務。
三、不動產使用限制相關法規及實務。
四、其他與不動產相關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