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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 92年05月30日)
第 20 條
本會應於每季(年)結束後二十日內,編列該季(年)基金收支結算表,送全國聯合會確認後,報請內政部備查並副知各直轄市、縣(市)地政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