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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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96年11月15日)
第 3 條
機關辦理基本測量或加密控制測量,須調查點位所在土地或建築物之坐落及權屬相關資料時,得通知該管地政機關協助調查。
前項規定於測繪業受託辦理基本測量或加密控制測量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