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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 六 章 附則 ( 96年11月15日)
第 3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已公告之基本測量成果建立資料庫,並公開資料清冊供各界查詢。

地方主管機關應將加密控制測量成果建立資料庫,除公開資料清冊供各界查詢外,並應將該清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