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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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 96年11月30日)
第 12 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定測繪,包括本法第七條第一項基本測量、第二項加密控制測量及本法第十七條應用測量。
測繪業申請登記之測繪範圍,得就前項測繪項目個別或全部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