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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 97年01月28日)
第 5 條
具備第三條獎勵事由之測繪業,得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間內,經由下列機關(構)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申請優良測繪業評選:
一、政府機關。
二、學術研究機構。
三、全國或地方測繪業商業同業公會。
四、全國或地方測量技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