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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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 97年02月18日)
第 3 條
地籍清理獎金之分配,以依本條例辦理地籍清理工作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主辦單位、登記機關及其他協助機關(單位)之在事人員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