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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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 112年09月26日)
第 31 條
第二十七條至前條規定應檢附或由戶政機關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於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