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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 97年05月16日)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發給許可證明。不符合者,駁回其申請;其須補正,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