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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 103年12月31日)
第 7 條
機關實施航攝或遙測獲取之影像或其他相關資料,其內容經沖洗或影像處理完成後,有涉及國家機密者,其機密等級由實施航攝或遙測之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報由權責機關核定;未涉國家機密而有保密必要者,應由實施航攝或遙測之機關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