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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 102年01月31日)
第 7-1 條
測繪成果未涉國家機密,而有保密必要者,應由產製機關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

前項測繪成果僅限提供機關或受機關委託處理公務之學校、團體、公民營機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