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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 97年08月20日)
第 8 條
測量技師辦理簽證時,應製作簽證報告記載下列事項,並由測量技師簽名及加蓋執業圖記:
一、案名。
二、契約編號或案號。
三、委託者姓名或名稱、地址。
四、委託事項。
五、簽約日期。
六、受託測繪業名稱、地址。
七、簽證意見。
八、有其他影響測繪成果之事由者,其事由。
九、簽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