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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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 100年09月27日)
第 8 條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其因指界測量所生界址糾紛,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