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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 107年06月14日)
第 3 條
全國聯合會應於銀行法第二十條規定之銀行開設專戶,戶名為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儲存租賃住宅服務業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及其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