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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 107年06月14日)
第 6 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並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會提報全國聯合會審議通過後聘僱;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本會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