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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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埋樁與管理
( 105年04月12日)
第 30 條
都市計畫樁經檢測發現異狀時,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毀損、滅失或移位: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查明原因及要求行為人賠償,賠償費用準用前條重建樁位工料費用計算,並洽請測定機關依原樁位資料恢復樁位。
二、埋設不良:樁位高出或低陷路面,妨礙交通安全,或埋樁不夠穩固,易遭破壞者,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洽請測定機關重行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