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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成果整理 ( 105年04月12日)
第 36 條
都市計畫樁位指示圖,規定如下:
一、凡樁位附近五十公尺以內有明顯地物者,均應選擇三點以上主要地物點繪製指示圖,以供樁位位置參考。
二、依幾何原理,利用樁位之關係位置,如方向距離等測定其位置。(如附圖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