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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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檢測基準
( 105年04月12日)
第 39 條
都市計畫樁位附近地形地物檢測規定如下:
一、圖上地物平面位置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五毫米。
二、圖上兩地物間之距離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七毫米。
如誤差超過前項規定,由有關單位會同檢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