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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04月18日)
第 11 條
都市街坊、街道傢俱設施、人行空間、自行車道系統、無障礙空間及各項公共設施,應配合地方文化特色及居民之社區活動需要,妥為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