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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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 四 章 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
( 110年05月28日)
第 40 條
主管機關審議時,知悉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有持分人數異常增加之情形,應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及證據,並將結果依第二十九條辦理審議或處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