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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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 五 章 權利變換
( 110年05月28日)
第 59 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設定不動產役權之土地或建築物,該不動產役權消滅。
前項不動產役權之設定為有償者,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請求相當補償;補償金額如發生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