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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 五 章 權利變換 ( 110年05月28日)
第 62 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處理事宜,由實施者提出處理方案,納入權利變換計畫內一併報核;有異議時,準用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