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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 108年05月15日)
第 34 條
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係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一之公司:
一、都市更新業務。
二、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務。
三、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務。
四、特定專用區開發業務。
五、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務。
六、新市鎮或新社區開發業務。
七、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