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 113年01月17日)
第 4 條
聯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變更,依前條之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及變更,其範圍未逾越其他鄉(鎮、市)行政區域者,得不舉行聯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