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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 四 章 理事及監事 ( 108年05月16日)
第 17 條
理事缺額時,由候補理事依序遞補,候補理事人數不足遞補時,應即召集會員大會補選之。常務理事缺額或理事長缺位時,由理事會補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