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 四 章 理事及監事 ( 108年05月16日)
第 19 條
理事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會員大會決議或其他重大侵害都市更新會利益之情事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解任之。

前項之解任,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