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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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 四 章 理事及監事
( 108年05月16日)
第 20 條
理事會之權責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執行章程訂定之事項。
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四、權利變換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五、章程變更之提議。
六、預算之編列及決算之製作。
七、設置會計簿籍及編製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