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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 三 章 會員大會 ( 108年05月16日)
第 6 條
都市更新會之會員,為章程所定實施地區範圍內之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但更新後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期滿後,以公告期滿之日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