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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 108年06月17日)
第 5 條
實施者為擬具權利變換計畫,應就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下列事項進行調查:
一、參與分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之意願。
二、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分配位置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