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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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 108年05月27日)
第 8 條
接管小組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債權表,並將已收集或可收集屬於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資產,編造資產表。
前項債權表及資產表得供利害關係人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