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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   第 二 章 區域計畫之擬定、變更、核定與公告 ( 89年01月26日)
第 12 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區域內有關之開發或建設事業計畫,均應與區域計畫密切配合;必要時應修正其事業計畫,或建議主管機關變更區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