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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區域計畫之擬定、變更、核定與公告 ( 102年10月23日)
第 9 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七條應發給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依法提存:
一、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
二、應受補償人所在不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