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01月15日)
第 1 條
為開發新市鎮,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誘導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