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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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 112年08月11日)
第 12 條
專業技師執行簽證業務違反本規則者,除依本法有關規定懲罰外,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廢止其簽證許可,並視其情節輕重停止二個月以上三年以下簽證許可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