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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 90年12月28日)
第 6 條
前條第三款計畫年期之訂定,應考量下列因素:
一、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之計畫年期。
二、管線之需求年期。
三、共同管道構造物之耐久年期。
四、道路建設計畫年限。
五、共同管道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