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 102年02月23日)
第 14 條
共同管道覆蓋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承受設計載重及吊起之應力。
二、有相當之重量並使人不易開啟。
三、配合人行道坡度排水,與人行道舖面間應具水密性,防止地表水流入管道。
四、配合人行道景觀進行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