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 102年02月23日)
第 9 條
辦理共同管道工程結構設計時,應分析及計算下列情況:
一、軟弱地盤沉陷之影響。
二、地下水引致上浮力之影響。
三、地震之影響。
四、地盤液化之影響。
五、對鄰近結構物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