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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 104年12月04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開發影響費,指因土地開發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性質變更,而對開發區周圍產生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向申請開發者所徵收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