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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法   第 三 章 使用、管理 ( 107年05月23日)
第 21 條
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

前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