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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5月23日)
第 5 條
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直轄市下水道建設之規劃及實施。
二、直轄市下水道法規之訂定。
三、直轄市下水道技術之研究發展。
四、直轄市屬下水道之管理。
五、直轄市下水道操作、維護人員之訓練。
六、其他有關直轄市下水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