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 96年06月05日)
第 8 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臨時使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如情況急迫,得先行施工,補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