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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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市區道路工程
( 106年04月19日)
第 24 條
市區道路之陸橋及人行地下道工程得不徵收工程受益費。但在市區道路系統中為疏導交通而專設之高架或地下之長程道路,得向通行該等道路設施之車輛徵收工程受益費。其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準用第三章有關之規定辦理。